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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日报讯近日,东平县沙河站镇沃格商业设施有限公司刘先生在厂区内发现一只行动异常的鸟。出于对野生动物的强烈保护意识,刘先生将其带回值班室,并立即联系了东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请求给予救助。
东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迅速赶赴沙河站镇,经工作人员仔细辨认,确定该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经初步检查,这只红隼因翅膀受伤而失去飞行能力,且近期缺少进食,身体较为虚弱。为避免对红隼造成二次伤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对其伤口进行简单的消毒包扎处理后,立即将其送往县护鸟爱鸟协会,接受专业救治。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学习救助知识。若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切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更不可随意捕杀,应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或联系相关部门,等待专业救助。”东平县林业保护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中心将进一步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提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关爱野生动物行列中来,共同为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记者: 池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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