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青田县飞鹤度假山庄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其位于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上村的国有出让土地予以收储(下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储范围:青田县飞鹤度假山庄位于瓯南街道石郭上村,本次收回地块土地面积共计19602.48m2;地上附着物面积16352.53m2。现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商服、商住综合用地。
二、请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相关材料到青田县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自动放弃,我县将在公告期满后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郭先生 6025585
青田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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