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经鉴定,厦门海关此前在进境快件中查获的一批净重1.7千克的原木块为沉香木,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列名濒危物种。
据了解,此前内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货样广告品贸易方式,向厦门海关申报进境一批“色板”,材质为绒毛槐。现场关员在查验时发现,包裹内为大小不一的棕色原木碎块,散发出独特的木香。关员判断其疑似濒危木种,遂提取样品进行鉴定。
经鉴定,该批原木块为瑞香科沉香属沉香木,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列名濒危物种。由于收件人未能提供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目前海关已按规定暂扣,并做进一步处置。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在没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情况下,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动植物制品进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