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书论中,“势”是异常重要的畛域,因为“势”的存在,书法才生发内外环绕的气氛美学。
“存在即显出”:内势
西汉扬雄《法言·问神篇》对书画的心灵起源发出思考:“故言,心声也;书,心画也。”扬雄此处所说“声”,指语言;所说“书”,指文辞著述,这段话大意是人说话的声音与说话者的思想感情相通一致。后人将这句话加以引申,就成为“书为心画”理论的源头了,当然也是书法理论的源头。
东汉崔瑗《草书势》说:“书契之兴,始自颉皇,写彼鸟迹,以定文章。”“方不中矩,圆不副规。抑左扬右,望之若欹,兽跂鸟跱,志在飞移……绝笔收势,余綖纠结。”崔瑗第一次将“势”这个词汇运用到书学理论中,开启对书法“势”的关注与专门研究。先秦时期韩非子对“势”也谈过自己的理解:“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对后世影响至深。崔瑗将“势”这一含义丰富的词,用来形容书法运动的特性与情势关系,以及书写过程中的笔势、体势和气势等现象,使“势”在书法中焕发新的表现方式,蕴含生命与书法合二为一的传统哲学思想。
自东汉书论兴起到两晋,“势”在这一时期成为书法的代名词,它始终与书法相伴相随。这一时期用势命名的书论,有崔瑗《草书势》、蔡邕《九势》、刘劭《飞白书势》、卫恒《四体书势》、索靖《草书状》等。蔡邕《九势》将九种用笔归结为“势”,由此可见势之重要。在没有直接用“势”命名的书论中,如赵壹《非草书》、钟繇《用笔法》、成公绥《隶书体》、皇象《与友人论草书》、卫铄《笔阵图》、王廙《与羲之论学画》、鲍照《飞白书势铭》、萧衍《草书状》等,均将“势”作为书法理论的关键词。古人赋予书法中的“势”一切尽可能的想象,视自然万物的创作自由与灵性叫“立天定人”;对观赏者从书法形态中获得的生命暗示,则称为“由人复天”。在古人的书法观里,人、自然万物和书法是合而为一的,“势”不过是促进万物生长的生命之力和成长的过程,“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东汉蔡邕的话切中肯綮。“形”着重指书法结构的形态,是表象与静态的结果呈现;而“势”则是指书法内生的、因缘的、动感的力量,因“存在”而“显出”的结果。形,犹如墨凝固于纸上的音乐,而势彰显的则是潜隐在书迹背后的一些阴惨阳舒的生命意向,二者在动静结合中散发出沁人心脾的墨香。古人和今人相比,善于从自然界汲取对于书法势的感悟与灵感,以超自然的心态,将兽痕鸟迹映现于人的心灵,经过笔墨物化之后,成为活在书法中激荡人心的势。黄庭坚《豫章黄先生文集》感叹:“凡书画当观韵。……此与文章同一关纽,但难得人人神会耳。”
“势”的概念产生后,一直影响着后世的书法。从相生相发、势脉关联的笔势,到一笔一画的字形构建,无不体现势的原初内涵与延伸意义;再到每个汉字的形态书写,丰富而自由地展现着艺术想象,通过“势”这扇特殊的窗口眺望书法线条的万千仪态与各色情姿。正如蔡邕《篆势》所说:“思字体之俯仰,举大略而论旃。”“若行若飞,蚑(qí)蚑翾(xuān)翾。”每个汉字的书法美感特点,或偃仰、或欹正、或蹁跹、或错落、或向背、或纵横,在线条与块面的呼应中,产生强烈的体势动能对比,实现笔锋走势与字体形势在美感上的谐动统一;第三层也是最重要的层面,由点画、结体、章法、墨法综合而成整幅书法的气势,是一幅作品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诚然“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也!书法作品中的气韵无疑由笔势激起,“形势映带”也好,“筋脉相连”也罢,都是书法要素之间内在的、天然的、难以击破的、不可止遏的关联,任势而行,最后得势于整幅作品。作品中的气脉如行云流水,关节尽通,环环相生,终成势脉。
从以上古代书论中,我们已完全看清“势”的源流与奥妙。这是古代书法家们置身自然,同时又现身于历史创作语境的一种切身思考。书法艺术之所以自古以来真力弥满,万象载体,似有永不枯竭之势,就是因为书法吸纳天地精华、人生法道,将人们的胸间书意幻化成笔底烟云,势已跃出书法的本体,而遨游于人类的心灵旷野。在书法中势不但是人类“道”的存在,更是天地之“神”的召唤。势在书法中拥有如此崇高的地位,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势体现了书法的时间性,展现了空间过程,并在时间和空间中完成与形的统一。换言之,时间之美、空间之惑,都是人们从书法身上获取势的原因所在。
势在书法中的魅力释放,既有整体性,也有局部感。就其空间方向而言,势又有横势、纵势、斜势之分,但这些势的空间变化给人们带来欣赏的立体性、多面性,让人们感受到书法就是空间里包含生命意味的造型艺术。从形与势的关系辨析,我们看到势由形出,势因形生,且势一旦生成,又必定催生新的美学环境——气韵。这是书法中的势与观赏者周围环境、主观意想产生“化学反应”后,进而形成的一股缠绕在书法作品周围的温润之气,令观赏者产生愉悦。清于令淓《方石书话》云:“书必有气以贯之,气大而长短大小皆宜。然气非可以劲直为之,须于顿挫起伏处蓄远势,方能咫尺万里。接缝逗榫,如江盘峡束;结构归宿,如万牛回首,皆气有以举之也。”这是强调由势生成的气韵,在打通书法字体和结构之后,产生“咫尺万里”“万牛回首”的动势。
书法上的气韵,就其美学本质而言,它和现代西方美学的“气氛美学”有着共同的契合和同理性。势、气韵和气氛美学存在必然的逻辑关联和人类共识。从汉魏到隋唐,再到晚清,古代书家对于势的阐释,始终没有脱离传统文化语境和中国书法的特点,当我们将“势”放到“气氛美学”这一审美视域下加以省察,就会发现势不但具有书法的古典属性,也包蕴现代审美精神。人们书写书法时,身体作用于环境,同时也被环境反作用,书法成为身体在场的一种视觉创造。起止之笔用点法、隶法,含蓄运笔时用篆法,奋笔疾书时用草法,这是身体在场的感觉与情感起舞。人的身体、灵魂和知觉在观赏书法的刹那间,已然成为一个信息接收器,置身于书法的现场中,感受到书法自身内势的熏染,以及书法作为物的一种灵魂出窍。存在于书法里的气势、气韵及气氛,必定是“存在即显出”,在人们认真观赏并感知时,这种生于笔法的势的力量,就会自由地绽放。
(传)王献之《中秋帖》(内势生动)
置身性:外势的气韵与气氛
书法与“势”的结合,并不是从汉字的原始之初就与生俱来。在远古时期,文字因为人类语言与记事需要,慢慢从刻画符号开始演变,并在生产等社会实践中定型,形成后世的书法。战国时期的老子言:“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从这几句话可看出,文字是借助自然界的想象性描述来表达社会生活的,直到战国末期,体现主体意识的书法才逐渐形成。秦统一天下后,“书同文,车同轨”,由李斯开创的小篆模式,才使文字走向真正的书法艺术。“势”这一概念随同书法而出,书法步入自觉创造的时代。到东汉,书法理论论著的出现,进一步助推书法的艺术化,直到两晋时期,“势”一直扮演着书法理论的关键词。
由于古人将“势”融合到书法创作中,反映生命特征、情感跃动和思想的艺术创造都可从“势”中得以显现。“势”也符合古人的阴阳哲学观。书法形与势的变化,就是哲学上阴阳变化的互证。具体到书法上,阴阳为因,形势为果,如笔画的长短、粗细、轻重,结体的高低、大小、欹侧……所有的形式对比,都在书法中展现特定的哲理关系。正如崔瑗《草书势》言:“观其法象,俯仰有仪。”王澍《论书剩语》说:“‘劲如铁’‘软如绵’,须知不是两语。‘圆中规’‘方中矩’须知不是两笔。”说明形不仅表现书法的形体、形态,还表现书法笔画构成中的运动向势和过程,在形之外,势塑造书法独特的精神气质。形不但是静态的,也是动态的,动态的形构成了势,古人有许多关于这种动态的描述或比喻来展现势为书法的生命特性,如叠人势、虎牙势、金锥势、新月势、犀角势、竹箨势、铁城势、折钉势、石楯势、犁梁势、舞鹤势、鸟雏势、鸟啄势、马椿势、戏蝶势、蟠龙势、护尾势、折芒势、柳箕势、奋波势、斗鹑势、金刀势、鸣鸭势、瓜种势、石螂腹势、兰叶波势等;也有用笔画形体来直接形象表述的,如反引势、飞带势、直撇势、打钩势、翻捺势、竖心势、转拓势、曲钩势、钩裹势、玉钩势、绰钩势等。“势”的内涵在精确的喻义中释放出来。
通过古人对书法中“势”的观察与比喻,我们看到只有在“势”的氛围里才能真切感悟书法的奥秘。打开古人这些形象词的通道,可以直观地观察书法造型的动态特质,构成书法“势若飞动”的整体效应。当古人将书法视作生命形象的某种结果时,势必反映一种跃动的生命力,而这种生命力正是书家追求自由的内在精神体现。书家在笔墨环境中的自我觉察、自我置身,始终有一种气氛环绕,让观赏者感受到来自于这种气氛的情绪震动,从而觉察到个人的在场。这是“气氛美学”的现代审美观照。“气氛美学”是德国美学家格诺特·波默在新现象学气氛概念基础上提出的美学理念,它可与中国古典美学的意境、气韵等相互印证。
古代书论对气韵的理解,和现代西方美学概念“气氛”既相关联、对应,也有不同。中国古人的“气”,指天地一体、万物和谐而生出的“气息”,而“韵”则是音乐般的节律和内涵。“气”的概念在《荀子·修身》中就已出现:“治气养心之术,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知虑渐深,则一之以易良。”荀子的“气”意在身心养炼,人的气息要与自然律动,引入书法则强调刚柔相济、动静结合。具体到书法运用中,笔画起止、线条轻重、结体奇正、布局疏密、用笔提按、墨法黑白……经过对比,书法就会“气韵生动”。
但古人对书法“气韵”的理解也迥异。从书法笔锋运行的特点来看,势分为三大类,即笔势、体势、气势。笔势因笔画产生,有气韵产生于用笔一说:“凡人各殊气血、异筋骨。心有疏密,手有巧拙。书之好丑,在心与手。”(赵壹《非草书》)每个字在整篇作品中,都有自己的姿态,有气韵产生于笔墨一说:“气韵生动与烟润不同……生者生生不穷,深远难尽;动者动而不板,活泼迎人。要皆可默会,而不可名言。”(明唐志契《绘事微言》)气势是针对整幅作品而言,有气韵产生于墨色一说:“气韵有笔墨间两种。墨中气韵,人多会得;笔端气韵,世每鲜知。”(清方薰《山静居画论》)唯有气韵的书法,方才显出“情韵连绵,风趣巧拔”。笔势、体势、气势这三种笔墨形态,各有生成气韵的可能,但从“气氛美学”视角观察,书法气韵作为艺术形象单方面的审美特性,是在书法艺术空间里拓展为书法与欣赏者、物的存在与感知者共有的意向性审美活动。故而,有气韵的作品才会被认为是书法佳制。
书法中的气韵,需要观赏者的感知、联想共同完成。基于这样的美学观点,中国传统书论的“气韵”和西方现代美学中的“气氛”,在书法审美中具有殊途同归的结果。按照德国美学家波默对自身在场的美学研究,书家书写时的“身体性在场”,总体上就是一种“置身”或“置身性”。因为书家在书写中,总是自觉地将自我意识转移到书法的形体构成之中,体现“置身性”的核心——通感。书家与观赏者之间,因书法而产生通感,不是修辞意义上的感官通连,而是在第一眼,书法因势与气韵造成共同感觉。这种“通感”因气氛的整体而感知,是对气氛的身体性、置身性察觉,不是依靠观赏者的局部感官所感知。气氛以其不确定、看不透的本性而向你袭来,而且,当你置身于书法氛围中时,就获得一种“社会性感知”,也是获得书法的“社会性存在的痕迹”。波默在《气氛》一书中谈到,“它(气氛)就是空间,因为它通过事物、人的在场或者环境布局——也就是说,通过出窍——得到染色”,若仅仅将书法视为物的存在,我们对它的观赏就无法实现人与物的交流。物若存在,就必然走向显现。书法作品在审美中不断地走出自身,走向观赏者。因此,按照波默的美学观,不能把物对我们显现的各种特征称为“属性”,而是称作“出窍”,这种“出窍”正是因为书法自身的艺术感染力所致
内势与外势的“气氛美学”营构
书法的内势与外势是相辅相成的,这一点书法与音乐是相通的,人类的一切艺术皆源自于大自然。书法不但有语言交流的功能,而且是一种艺术化的交流。势、气,最初都是用来评价人的姿势、仪态或事物形态的词,当它进入书论一域后,却得到丰富地延伸和扩展。
张旭《古诗四帖》(局部,外势气息相连)
三国曹魏时期的刘劭,曾在《人物志·九徵》中阐述过“气”与人的关联:“故其刚柔、明畅、贞固之徵,著乎形容,见乎声色,发乎情味,各如其象。”又云:“夫容之动作,发乎心气;心气之征,则声变是也……夫色见于貌,所谓征神。征神见貌,则情发于目。”这两段话是说人物之本,发于情性。而情性又发自哪里?见于貌,显于神。由是观之,书法的势发乎于形态,气韵发乎于势,进而生成“气氛美学”的场域。书法至两晋,“气韵”说发展到高峰。晋人观察人,不像先前的古人那样重视德行,而转向察知人的情性。这一转变,自然引领书法中气韵的评判。唐代诗人用寥寥几笔,就让一个时空场景呈现出来,书法从诗歌的这种氛围创造中获得启发。人们欣赏诗的标题会感受到气氛,其实书法的书写也是这种创造过程,起笔相当于拉开诗的序幕,落笔相当于一首诗完成。宋范温称:“自三代秦汉,非声不言韵。舍声言韵,自晋人始。”是故,书法从诗歌获得韵的启示就在情理之中了。
书法的内势生发内气,外势生成外气,两种气息在书法空间弥漫交织形成气韵。书法的空间性对于理解气韵相当重要。范温在《论韵》中论述“韵”的要旨,是因为他抓住气韵“有余意”的特点。对诗歌而言,“有余意”是说“言有尽而意无穷”;对书法而言,“有余意”意味着作者创作时的腾挪起伏、神情流转,观赏者的想象不受书法作品约束,从书法的实体形象出发,映带出一片多维空间,将观赏者引入到物化之气与精神之气交织的氤氲妙境。在书法欣赏的气韵体验中,观赏者与书法作品交融,打破书法作为物体的存在或现成之物的隔膜,还原书法生命创造和自我显现的过程,让观赏者与书法产生生命愉悦。气韵是观赏者感知书法后的主客体生命共鸣。假如缺少观赏者的身体性在场感知,书法是无法体现出气韵的。“一字八面流通为内气,一篇章法照应为外气。内气言笔画疏密、轻重、肥瘦,若平板散涣,何气之有?外气言一篇虚实、疏密、管束、接上、递下、错综、映带;第一字不可移至第二字,第二行不可移至第一行。”清人蒋和在《学书要论》中,详细阐述书法笔画与篇章结构之间、内气与外气之间的营构技巧。笔画的对比关系是内气营造所需,篇章结构是外气营构所在,二者之间浑然生成,有着不可言传之妙。清人于令淓《方石书话》对如何营造气势之妙有专门论述:“书画以韵胜,韵非俗所谓光亮润泽也。山谷以箭锋所直,人马应弦而倒为韵,与东坡所谓‘笔所未到气已吞’皆以气势挟远韵也……余韵如‘看花归去马蹄香、蝉曳残声过别枝’,岂皆出于有意?到心手相忘,若用力,若不用力,各抒胸怀,妙不自寻。”其中苏东坡那句“笔所未到气已吞”值得多加玩味。在书法欣赏中,美的东西是一种朝我们袭来的情绪。它涌进观赏者的视野,以侵袭般的感染力,变换情调的空间性载体,获得观赏者在场的整体性直观感知。
用“气氛美学”来阐释“气韵”,并不是说气氛完全可以替代气韵,而是借助气氛的美学视野观察书法的势、气韵等书法的历史语境以及用它来拓展更深远的文化背景,从而走出单一模式,看到更加立体的、多元的审美范式。以“气氛美学”来为书法审美重建一个完备的感觉概念,是对书法中身体在场的重新发现,用人们的自然经验超越一般的审美标准。这种对新美学的引入,是对书法中最重要美学介质的提升——这种审美不但服务于书法创作,完成场景化的呈现,且让书法以气氛之物展现出最有价值的细节。观赏者无须预设任何关于书法的审美指向,相反,书法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就已建构出自我展现的方式。书法的气韵并没有隐藏到笔画内部,成为神秘的内核,而是遵从“存在即显出”的规律,在书法与人的身体相遇中,显现客观性的气氛深度。
“气氛美学”还具有一种批判潜能,而这正是书法发展所需要的。书法气氛对于观赏者的作用,是反作用于心情,调控着力量,激发内势与外势的进一步交融。气氛在无意识中发挥着这种作用,而批判就是“气氛美学”的作用之一。传统书法理论中尽管也有批判成分,但像康德那种以判断力作为批判的标准是没有的。传统书论中的批判是赞扬书家能力的一种评判,当书法艺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消解,传统书论与美学观念无法胜任艺术阐释时,我们不妨适当引入西方新美学观点和批判功能,让书法走出自我展示、自我喧哗的浮躁场景。气氛的准客观性状况独立于其文化上的相对特征,在书法中是贯穿时间的同一实存,它总是令人吃惊地与欣赏者的心情形成对比——这是“气氛美学”批判潜能的实现途径。
借助“气氛美学”的独特视角,对书法的内势、外势及其营构的气韵范畴进行交叉或通感的概念互联、意涵互通后,气氛就成为这些书法关键词的统领。在“气氛美学”呈现在书法的感知过程中,观赏者与空间的彼此交融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在场身体体验。当气氛的感受者置身书法散发出的生命气息中,即能感受到书法仿佛作为一个有机生命存在的气场。这是“气氛美学”体验最鲜明的特点,人与书法之间,感性的气氛互生互动;观赏者主体意识与书法的客体意识之间,理性的气氛需要营构为深远的审美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