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喜欢翡翠,是‘七彩云南’翡翠淄博店的老顾客,没想到这次真的失望了。” 淄博张店的刘女士近日反映,“七彩云南”翡翠淄博店违背当初的承诺,让她很失望。
7月9日上午,
刘女士告诉记者,
自己于2012年12月31日
在七彩云南翡翠淄博店
举办“七彩云南翡翠VIP分期返给活动”期间,
购买了价值26000元的
18K金翡翠吊坠一枚。
活动规定
“本活动购物日期起以每年购物产品总金额的10%返还翡翠饰品”
“10年分期同周期返给,次年同日兑换,不能提前使用,可以延后累计使用”
刘女士于2017年12月20日按照商家规定,使用了2013年至2016年4个年度共计10400元的“返给”,另外支付了80元,加上最初购买的价值26000元的18K金翡翠吊坠,兑换了价值36000元的翡翠手镯一只和价值480元的翡翠挂件(平安扣)一个。
刘女士称,本以为可以继续顺利地享受商家推出的“返给”优惠,但2024年6月25日自己前往七彩云南翡翠淄博店办理2017年至2022年6个年度的“返给”兑现时,却被拒绝,理由是:“‘返给’过期了,不再享受此优惠。”刘女士倍感疑惑,并据理力争。她出示了当初七彩云南翡翠2012年活动凭证,凭证上有“10年分期同周期返给,次年同年同日兑换,不能提前使用,可以延后累计使用”字样,并没有“兑换过期”之类的规定。而且她在2017年12月20日前去兑换2013年至2016年4个年度的“返给”时,商家也未曾告知会“兑换过期”。后来店方给出的答复是:不能按原来的承诺兑现6个年度的“返给”,仅可以兑现3个年度。
刘女士不同意商家给出的处理办法。
另一位常在七彩云南翡翠淄博店购物的消费者也不赞同商家的处理举措,并认为商家在与消费者约定消费权利时,对“返给”使用期限表述不明确。
7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七彩云南翡翠淄博店。
“刘女士打过12345投诉,但相关部门调查后确认,这不属于商品质量问题。”该店一位许姓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女士的确是本店顾客,其描述的情况属实,但当初的“返给”是七彩云南翡翠总部发起的优惠活动,并不是淄博店的单方行为,当时总部要求消费者所购商品后,每满一年,店方便给于“返给”,消费者可用“返给”,适当补差价再消费。但当时总部要求消费者所享受的“返给”需在10年内用完,否则过期作废。现在,他们只可以为刘女士为其兑换3个年度的“返给”。对于总部“需在十年内用完”的活动规定,淄博店方面并未出示相关证据。
7月10日,刘女士反馈称,七彩云南翡翠淄博店相关负责人已与其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可以为其兑换余下6个年度的“返给”的55%—60%。但刘女士认为,当初的承诺商家应该兑现。
对于此事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大众日报淄博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培